[轉載/蘋果日報] 街頭藝人蘇春就立志從事雜技表演,娛樂大眾。四年前他在旺角街頭表演時,被票控對路人造成煩擾,終獲撤銷控罪,加強其決心。詎料近年移師銅鑼灣表演時,再遭警方多番阻撓,早前更被控阻街。昨日他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指控,押後至 8月 11日受審。他對於再遭控告感無奈,「又話發展創意產業,又話亞洲國際都會,爭取咗咁多年,仲係原地踏步」。
現年 50歲的蘇春就昨在公民黨成員余冠威及黃鶴鳴陪同下出庭應訊。傳票指他於今年 4月 6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對開行人專用區阻街。
蘇春就在庭外笑言, 06年 4月被控時,傳票還指明他「進行遊戲或消遣」而煩擾路人,但今次條例則籠統地說「作出任何作為」而阻礙公眾地方。任職律師的黃鶴鳴質疑指控模糊,「街邊好多易拉架同 o靚模,都冇人拉」。
蘇又謂自己熱愛香港,希望略盡綿力,製造景點。想不到政府一邊興建西九文化區,一邊卻打壓街頭表演藝術。他說:「日本、南韓、新加坡同台灣,都已經有街頭藝人發牌制度,點解香港仲咁落後?」他希望獲負責官員接見解釋。案件編號: ESS19669/10